论非标准劳动关系

国外对灵活就业形式的划分,一共有11种就业方式,笔者认为这11种灵活就业形式其实就是非标准劳动关系的11种不同表现形式。根据灵活就业的不同形式,笔者将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概括为劳动关系的“三分”与“三合”。

论非标准劳动关系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概念

非标准劳动关系,我国台湾学者一般将其称为非典型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是与标准劳动关系相区别而存在的。标准劳动关系,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重劳动关系、八小时全日制劳动、遵守一个雇主的指挥等为特征,法律在调整时也建立了相应的最低工资和基本的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制度。这种标准劳动关系也被称为安定劳动关系。在传统的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直接受雇于雇主(企业),在雇主(企业)的直接指挥、监督下从事职业劳动,企业对劳动要素进行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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