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人脸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有特别的保护条款。
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发生在2020年,是浙江理工大学的特聘副教授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园。近期,天津又发生一起人脸识别纠纷,笔者暂且将其定性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二案,具体案件处理经过如下:
案件简介
顾某居住于天津市和平区诚基经贸中心,该小区物业公司采用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验证方式。
2021年8月2日至5日期间,顾某与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城关天津公司”)诚基经贸中心项目部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要求删除其人脸信息,并向其提供无障碍出入小区的方式,但物业公司拒绝了顾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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