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写了几篇网红补税相关的文章,有朋友关注点赞转发,也有朋友持不同意见。
有位蛮专业的老师在公众号留言:
“徐老师好,关于你1月11日发布的文章中写道:‘网红主播取得的直播收入,不管是否做了税务登记,都应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这块我是存疑的,如果是税务登记后,那他不管是个体户登记还是临时税务登记,应该是按照个体经营来办理的。个体户目前的个税征收方式有3类,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双定户。没有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只能自然人进行申报。”
感谢这位老师关注我的文章,TA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相信很多人也是这么理解的。
可是很遗憾,税局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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