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非中心化”调整模式的思考
——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观念更新与制度调整

对于我国当前的政策导向,社会法理论表现出整体性的担忧,“老问题、老解法”、“新问题、老解法”构成主要观点,“非中心化”调整方式往往被学者视为有待治理的现象。我国学者普遍回避了“新问题、新解法”的研究。

社会法“非中心化”调整模式的思考
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中的劳动者就业遇到的问题,受到社会各方关注,我国的制度调整中实际上提出了一种“非用人单位中心化”的调整模式,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我国当前以用人单位义务化为特点的劳动关系的确认模式只针对传统用工关系,主要涉及“昨日”的制度执行,强调的重点是严格执行,防止随意扩大;二是,合同的选择模式针对新业态从业关系,主要涉及“今日”的制度调整,在就业模式上,强调的重点是尊重劳动者选择;三是,非劳动关系的保障模式针对新业态从业关系,主要涉及“明日”的制度设计,强调的重点是建立一套非中心化或弱中心化的保障模式。这是一个层层递进的逻辑进路,也是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对于我国当前的政策导向,社会法理论表现出整体性的担忧,“老问题、老解法”、“新问题、老解法”构成主要观点,“非中心化”调整方式往往被学者视为有待治理的现象。我国学者普遍回避了“新问题、新解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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