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8年5月,周某、G公司及B大学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2018年6月,周某、G公司又签订了劳动合同。
后,周某、G公司共同就周某的落户事宜进行了相关申办手续,然申请结果于2018年8月3日公布为“未通过”。
周某随后就该结果进行网上信访。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如下:沪教委学[2018]24号文规定“用人单位2017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依据上述规定,属于百分百退工的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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