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封工作邮箱”,算“炒鱿鱼”吗?

用人单位封停劳动者工作邮箱、将劳动者移出微信工作群或要求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等,是否意味着已经对劳动者“炒鱿鱼”?

“停封工作邮箱”,算“炒鱿鱼”吗?

用人单位封停劳动者工作邮箱、将劳动者移出微信工作群或要求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等,是否意味着已经对劳动者“炒鱿鱼”?

即使有时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也会被相关司法机关所采纳,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之前,不要轻易离开工作岗位。

1、他的劳动合同究竟在何日解除?

王某原在某文化公司从事设计高级主管工作。

2018年9月27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张某、赵某与王某面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专栏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