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回顾:《人社部最高院加班案例解读与建议(一)》
案例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案情等其他内容略)
本案核心观点:
认可“包薪制”,但包不住的情况除外。“包薪制”最低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核算加班费。
解读与建议:
人社部和最高院终于通过本案例确认了“包薪制”,明确了“包薪制”是在劳动合同中打包约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一方面要有约定,另一方面,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实行包薪制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同时按照国家关于加班费的有关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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