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0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抗疫期间,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一定影响。有些行业受疫情管制迟迟无法复工,但停工停产期间却仍要支付大量人力成本,从而陷入危机;相反,有些行业却因疫情影响而呈爆发式增长,从而导致短期内出现了“用工荒”。在此艰难时期,面临这些突如其来的问题,不少企业积极自救,通过“共享用工”这一创新之举,成功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跨界共享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让企业和企业间、员工和企业间都实现了共赢,共同度过此次难关。
然而,随着这一新型用工模式的出现,也引发出了不少新的问题,如社保缴交、工资发放、工伤认定等等,这一系列问题最核心的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只有先认定清楚劳动关系主体,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清晰明了,相应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在“共享用工”模式中也是如此,实践中,可能会因为新模式滥用或者不合规而产生劳动争议,从而导致企业产生一定风险。鉴于此,笔者针对共享用工与多重劳动关系的浅析如下,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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