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违纪解除的旧制度(老四样),本期讲解违纪解除的新规范(新四样)。
实务中,面对僵化的用工管理,各地司法实践做出了哪些突破呢?员工严重不当的行为却又未在制度中列明,企业又将如何处理?诚实信用、职业道德、忠诚义务、公序良俗在违纪管理中该如何适用?
一、诚实信用
1、诚实信用的最初适用: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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