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观点
员工于2018年10月25日递交《辞职申请书》,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对员工的辞职申请作出处理,员工在辞职预告期限(提前30日)届满之后继续提供劳动,公司正常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辞职申请作废,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鉴于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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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观点
员工于2018年10月25日递交《辞职申请书》,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对员工的辞职申请作出处理,员工在辞职预告期限(提前30日)届满之后继续提供劳动,公司正常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辞职申请作废,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鉴于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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