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民法典》第一编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民法典》对清算期间法人地位的明确,将对劳动合同终止带来什么影响,本文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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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民法典》第一编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民法典》对清算期间法人地位的明确,将对劳动合同终止带来什么影响,本文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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