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对员工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举证,法院怎么判?

公司未就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备注为“运营管理部、错扣工资补回、招待费、餐费、费用报销、差旅费、嘉荣春节护理费等”的款项支付情况做出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公司不能对员工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举证,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

某食品公司应该对郭某的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举证。

首先,郭某提交的2015年KA客户经理薪资与绩效考核表、公司提交的工资发放表均无对方签名,对方亦不予确认,故对这些证据真实性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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