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约定20日发上月工资,员工可辞职并经济补偿吗?

员工认为公司在每月20日或者更晚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诉求经济补偿。其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广东高院:约定20日发上月工资,员工可辞职并经济补偿吗?

原文标题:《广东高院:约定20日发上月工资,是否支持员工辞职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

莫某系深圳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员工,认为公司在每月20日或者更晚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于2015年4月20日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诉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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