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与Offer设计使用

本文以“用人单位在Offer发出后拒绝录用”为例,刍议在法典时代,用人单位应如何设计使用Offer。

法典与Offer设计使用

引言

Offer(录用通知书)最初多见于外商投资企业,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各类企业,是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向经过面试考核通过的应聘者发出的通知,用来将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而磋商的成果进行确定,以达到最终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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