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招揽条款”能有效预防前员工挖角在职员工吗?
不招揽条款属于不竞争条款的一种,很多公司会通过这类条款来防止人才流失、保护公司的利益。但实际上,对于不招揽条款的效力和运用,需要仔细斟酌。
不招揽条款(non-solicitation clauses)属于不竞争条款的一种,近年来受到了众多企业青睐。其可以理解为企业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禁止离职员工将企业其他员工招揽至该离职员工所在的新公司。很多公司会在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中设置这类条款来防止人才流失、保护公司的利益。但实际上,此类条款与传统意义上的竞业限制条款存在明显差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其表现形式往往为禁止相关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而不招揽条款禁止的是前员工的“挖墙脚”行为。因此,对于不招揽条款的效力和运用,需要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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