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与劳动合同终止

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之间的关系复杂,而且问题多多,劳动合同终止也不例外。只要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仍在法定医疗期内时,劳动合同期满就不能终止,必须续延。

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之间的关系复杂,而且问题多多,劳动合同终止也不例外。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2条中就有医疗期的一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结合两个条款的内容,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仍在法定医疗期内时,劳动合同期满就不能终止,必须续延。至于续延到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使用的概念是“相应的情形消失时”。

笔者有一客户,前阵子就咨询这事。公司有一个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就生病请假,可这个病刚好了,又接着请其他的病假,一天接一天,天天不断,病假原因多样化,甚至有些是没法说的事,医院也各不相同,搞得公司很是烦恼,就问我们,到底哪天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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