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杂谈:论事实劳动关系

按最保守的估计,目前事实劳动关系也不会低于10%。因此,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

老董杂谈:论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理论与实际部门所称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指四种类型: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关系;

第三,劳动合同期满既没有续订书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四,由于企业转制而使原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关系不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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