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解读:北上广三地有关疫情劳动争议的司法意见

日前,北上广三地分别出台了有关疫情劳动争议的司法意见,本文从文本内容出发为读者进行梳理对比,详细介绍三地人民法院针对相同劳动争议问题采取的处理方式,以帮助读者在实务中更好地处理疫情下产生的劳动纠纷。

实务解读:北上广三地有关疫情劳动争议的司法意见

目录

1.对于延长的3天春节假期(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员工未按照公司要求加班如何处理?如果加班应如何计算加班费?

2.单位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3.劳动合同在隔离期间到期时,是否可以终止?

4.如何处理“共享用工”相关的法律问题?

5.如何把握疫情防控期间的仲裁时效、起诉、上诉期限及案件审限?

6.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如何处理?如何认定单位与员工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

7.如何发放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

8.对于处于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的员工,应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9.员工隔离结束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如何支付工资待遇?若认定工伤应如何处理?

10.如何认定单位或员工在疫情防控特殊背景下的各类“风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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