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员工共享”的劳动法律风险

关联企业间“员工共享”,看似节省了企业用工成本,最大限度的达到人员优化,同时也便利了人员管理,却孰不知会构成混同用工,产生极大的劳动法律风险。

关联企业“员工共享”的劳动法律风险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年初以来新冠疫情对企业经营的持续影响,让“员工共享”模式一跃成为企业的关注重点,很多企业尝试通过民事协议将己方的员工指派或借调给其他公司使用,从而实现彼此间的人力资源互补。对此,有些公司HR提出,这类员工共享模式并不是新鲜事物,很多关联企业早已启用,比如几家关联企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事、财务、高管等人员“共享”“共用”;或者母公司人员,同时又身兼子公司的职务或业务;或者集团公司内部统一进行人力资源调配,轮流给员工签合同、交社保、发工资等;或以业务承包或分包名义将员工指派至关联公司工作,但实际由几家公司共同管理等等。但这类关联企业间“员工共享”,看似节省了企业用工成本,最大限度的达到人员优化,同时也便利了人员管理,却孰不知会构成混同用工,产生极大的劳动法律风险。我们来看一下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几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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