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发现怀孕,能否诉求三期待遇?

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和一般性豁免》,后员工查出怀孕,遂诉求公司支付“三期”待遇能否获得支持?

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发现怀孕,能否诉求三期待遇?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05年7月12日起在公司工作,2014年7月24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9月,陈某得知公司将于2016年3月31日结束营业,经协商双方于2015年10月20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和一般性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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