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肺炎时期 企业招录员工的政策指引和法律实务

疫情形势下,企业招录员工时,能否询问员工是否曾感染过新型冠状肺炎?能否以“曾感染过新型冠状肺炎”或“应聘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录用?

新型冠状肺炎时期 企业招录员工的政策指引和法律实务

一、疫情形势下的就业趋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缓解企业在特殊时期的经营压力,稳定就业市场,规范用工秩序,国务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春节假期延长、稳定劳动关系等做出详细指示。

随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等地也相继发布通知,在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所传达的要求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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