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用人单位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的合规要点

近期,企业思虑最多的是问题是,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决定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笔者为此撰写本文供企业参考。

疫情下用人单位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的合规要点

2020年伊始,一场猝不及防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企业的正常工作安排,绝大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尤其艰难。为稳定劳动关系,国家人社部前后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上海市人社局和浙江省人社厅亦分别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和《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上述规范性文件均鼓励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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