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近日,笔者接到读者小王咨询,他本月和同事小张新进一家企业工作,本来都是计划在10月20日入职,但是后来小王因为有事耽误了一天,10月21日和22日又是双休日,实际在10月23日入职。小王说,晚入职的事情已经取得了新单位的谅解,但没想到的是,新单位的人事主管对他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10月20日之前入职的职工,当年还能休1天带薪年休假;但是在10月21日以后入职的,当年在单位就不能再休带薪年休假了。小王表示实在搞不明白,同事小张只有3到4年工龄,而自己的工龄比她还要长2年。为何她仅比自己早一天入职,就可以休带薪年休假,而自己不能休带薪年休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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