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午休开除门”中的休息权

海尔“午休开除门”实实在在得引起了一阵热议。按理说,是否安排午休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海尔相关制度规定11点半至13点之间“员工自主安排就餐时间”并无不妥。那这铺天盖地的议论是怎么回事?

海尔“午休开除门”中的休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也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在第四章相关条款中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是,确实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午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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