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付晶自2015年4月1日进入金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5年3月12日,金鹰公司向付晶出具的了《录用通知书》,其中载明:一、职位为集团超市管理采购组总监。二、薪资待遇:1.税前年薪标准65万元,其中65%为固定发放,35%为根据考核浮动(20%与月度考核挂钩,15%与年度考核挂钩);2.通讯补贴300元/月;3.可报销每月一次南京-武汉探亲往返交通费。三、工作内容:超市业态新品、自有品牌推广、深化,统采商品的引进覆盖,促销档期活动商品引进与业绩达成,新开门店筹备商品支持及协同。
2016年7月13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第二条规定,……甲方可依据审计结果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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