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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我们主要分享了违纪解除的旧制度,本文我们重点谈谈违纪解除的新规范。
说起“新”,业内总有呼吁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声音,但是,修改劳动合同法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一个是其是否导致企业负担过重。另一个是灵活用工的问题。对于前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企业负担过重不仅仅是用工问题造成的,它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对于后一问题,其表示“不把用人单位的权利适当放大,就是用工不灵活,解聘人方便灵活,这种考虑是片面的。”郭林茂表示,《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问题,法工委仍在进行研究,主要把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以后,修订才有可能提上审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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