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那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沈某入职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担任电焊工。2012年9月,沈某发生工伤被送往医院救治,2012年9月19日至2013年3月9日(282护理人次)及2013年6月12日至2013年8月14日(64护理人次),共计住院236天、医嘱共需346人次护理。2012年12月12日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四级伤残,医疗终结期为2013年10月15日。因工伤待遇争议,沈某提起仲裁,诉求中有一项为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5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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