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同意,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将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该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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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同意,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将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该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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