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

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在上海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有三点要见:一是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二是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不存在特殊例外的情形。

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

简述

2004年1月,张某进入江苏省桃园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2016年11月26日,桃园公司向张某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张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办理离职手续,并至财务室结算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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