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动向:试用期内如何辞退员工?
本文中,笔者就北京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出台距今,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审理试用期解除案件时发生的新的变化,结合案例作进一步分析。
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解答》第11条第三款试图放宽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员工的要求,该条款明确指出:“就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在试用期的认定标准可适当低于试用期届满后的认定标准”。《解答》出台距今,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审理试用期解除案件时发生了哪些新的变化,笔者接下来将结合案例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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