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单位可以随意“炒鱿鱼”吗?
在实践中,往往大多数用人单位未能充分理解与重视法律规定的试用期解除条件,而是错将试用期理解为可以随意“炒鱿鱼”,从而引发了劳动纠纷。本文与您一起探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要点。
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半个月后,张某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告知他明天不用上班。张某费解,请公司给说法,公司说领导认为张某试用期不合格,并将这个解除理由写进解除合同的协议。张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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