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对于工伤职工在就医过程中超出上述报销标准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未作出明确规定,地方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对于工伤职工在就医过程中超出上述报销标准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未作出明确规定,地方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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