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可被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己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明确了岗位、服务期、试用期以及报酬等事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已经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可被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范某2012年9月就读广东某大学。自2016年l月14日始,范某到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双方于2016年4月28日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范某在信息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服务期3年,试用期2个月,从2016年5月1日起计,收入为3200元/月,试期满后收入为4000元/月等。2016年6月28日范某毕业后,继续在信息公司就职,服从信息公司的管理,提供劳动(包括出差),领取报酬。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7月31日范某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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