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用人单位的忠告: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不能任性
实务中,用人单位能否随意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企业拿出各式挡箭牌,作为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抗辩理由是否会获得法律支持?此外,在签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既然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从事同行业竞争业务的权利,企业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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