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之第三人困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患病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是,职业病患者能否同时享受人身损害赔偿待遇并没有明确规定,已有规定也有重大理解分歧,导致这一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本文为第三篇。

职业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之第三人困境

三、第三人困境

各地除了上述直接规定职业病员工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外,2001年后一些省市还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相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福建、广东、山东、辽宁、云南、河北、浙江、江西、湖南、北京、上海、天津、西安、太原、成都、深圳16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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