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之实务乱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患病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是,职业病患者能否同时享受人身损害赔偿待遇并没有明确规定,已有规定也有重大理解分歧,导致这一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本文为第二篇。

职业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之实务乱象

二、实务乱象

正是因为上述规定既不清晰又有矛盾,所以司法实践中各地案件裁判标准不一。为了统一当地的判案标准,一些省市通过《纪要》或《指导意见》等形式进行了规范。从2001年到2017年底,福建、广东、湖北、新疆、重庆、山东、辽宁、云南、太原、江苏、上海、河南、安徽、深圳14个省市相续出台了相关《纪要》、《指导意见》等文件。具体规定详见以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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