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调整工作地点,员工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本案中,秦某认为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前没有依法与其进行协商,以公司未按原合同向其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合并后调整工作地点,员工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关键词】

公司合并丨工作地点变更丨同一行政区域丨劳动条件丨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

2004年3月30日,秦某入职捷宜公司,工作地点在中山市沙溪镇。2014年12月3日,公司决定于年底搬迁至中山市东升镇;12月8日,秦某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前没有依法与其进行协商,以公司未按原合同向其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专栏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