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借用他人身份证丨冒用他人身份丨事实劳动关系丨工伤保险待遇丨主要责任丨次要责任
【裁判要旨】
是否以他人身份证明为公司工作,在实质上并不影响员工本人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公司以员工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满16周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16岁,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由员工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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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借用他人身份证丨冒用他人身份丨事实劳动关系丨工伤保险待遇丨主要责任丨次要责任
【裁判要旨】
是否以他人身份证明为公司工作,在实质上并不影响员工本人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公司以员工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满16周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16岁,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由员工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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