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败诉案件看如何做好员工的考核

用人单位对员工考核,永远是管理中的难点,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被承认,防止考核结果不被承认,需合法、合理且过程清楚。

从一败诉案件看如何做好员工的考核

第一部分 案例

某(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诉孙某劳动争议一案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京03民终5402号】

基本案情

北分公司主张孙某在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绩效考核得分均为3分,根据公司绩效评估制度,评级结果为3的员工为本年度最低贡献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未有改进的,北分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北分公司主张其在2013年和2014年两次向孙某提供绩效改进计划,经培训后,孙某的绩效考核得分仍为3分,没有改进。因而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孙某主张其并非不胜任工作,而是遭受了北分公司公司的不公平待遇。孙某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孙某相应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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