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要点评述(六)

《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吸收了此前各地法院的成果,也总结了当地的裁判经验,统一了当地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规则,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笔者现就其重要条款评述,本文为第六篇。

《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要点评述(六)

29.【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问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主张违法终止合同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通知劳动者。未通知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通知的形式及效力比照本指南第22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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