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7月,李某在研究生毕业后,通过面试应聘进入北京某电气公司工作,任职设计工程师岗位。2014年12月,李某以结婚为由,向公司提出休婚假的申请,并提交了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后,公司准许李某休婚假,因其符合晚婚的条件,遂给予10天的婚假。婚假到期后,李某通过手机短信向部门经理请事假三天,公司考虑到李某刚刚新婚,便同意其请三天事假。三天到期后,李某仍没有到公司工作,人力资源部遂拨打李某的电话询问原因,始终无人接听。人力资源部又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李某询问返岗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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