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工所作的要点提示
一、补缴社保的请求,不属于劳动处理范围,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案例1、案例2)
二、虽缴纳,但缴费年限或数额不足造成社会保险待遇损失,也不可诉,应严格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为准(按照该案的裁判逻辑,只要最后缴纳了部分,也不可诉!见案例2)
三、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缴纳社保,发生工伤而不能赔付的情形,由劳动者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所以切勿图方便借用他人身份证(见案例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