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缴纳、不足额等情况引发的争议如何裁判?

若假借他人身份或者使用假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身份信息投保了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劳动者因其提供虚假身份证而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赔。

社保不缴纳、不足额等情况引发的争议如何裁判?

给职工所作的要点提示

一、补缴社保的请求,不属于劳动处理范围,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案例1、案例2)

二、虽缴纳,但缴费年限或数额不足造成社会保险待遇损失,也不可诉,应严格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为准(按照该案的裁判逻辑,只要最后缴纳了部分,也不可诉!见案例2)

三、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缴纳社保,发生工伤而不能赔付的情形,由劳动者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所以切勿图方便借用他人身份证(见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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