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方案,没有“下不为例”,只有“以此为例”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仅面对“2N+1”的基本诉求,还要面对各种各样额外的甚至奇葩的诉求(法定的之外的情感、情理、悲愤表达),层出不穷。能否同意员工的诉求?

解雇方案,没有“下不为例”,只有“以此为例”

【关键词】

组织架构变革丨末位淘汰丨不胜任工作员工丨问题员工丨解雇咨询丨下不为例丨以此为例丨预见能力

【背景情况】

新时代下的营商环境一直在变,为应对挑战,一些公司选择革新“组织架构设计”;

在“末位淘汰”会被仲裁院、法院认定违法的情形下,不胜任工作员工的解雇颇为棘手;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问题员工,让管理层束手无策、无可奈何。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仅面对“2N+1”的基本诉求,还要面对各种各样额外的甚至奇葩的诉求(法定的之外的情感、情理、悲愤表达),层出不穷。能否同意员工的诉求?

不同意,公司与员工的关系长期僵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难以签署,公司内部负面影响不断扩散、增大、升级。同意,以后的类似员工处理岂不形成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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