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为何得到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为:单位是否存在按照职位级别决定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章制度,且劳动者的权益因该制度的实施受到损害。

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为何得到支持?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丨未缴纳丨解除劳动合同丨规章制度违法丨损害劳动者权益丨经济补偿丨合法性审查

【基本案情】

花某于2012年12月10日入职某生活超市公司工作,因其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于2016年6月1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6月23日,双方就公司未为花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宜达成调解,公司同意为花某补缴住房公积金。花某提出诉求:公司应当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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