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法律规则上来看,如果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以约定为准,这个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于约定更体现双方的合意,因此有人认为这个规定是多此一举,实则不然,因为该规定明确的是“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才以约定为准,至于用人单位?则并没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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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法律规则上来看,如果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以约定为准,这个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于约定更体现双方的合意,因此有人认为这个规定是多此一举,实则不然,因为该规定明确的是“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才以约定为准,至于用人单位?则并没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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