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期满后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看起来没毛病吧?毛病大了,会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排在第一位,很可能搞错的当然是这种情形了。我们举例子说明:
约定试用期是201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2月1日发出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虽然差别只有一天,但试用期满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很有可能会被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因为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6号 )中答复“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在超过试用期时间才发出考核及解除通知,可能会被认定违法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