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产前检查,员工手册规定多少次合适?
实践中发现部分女职工滥用“产前检查”,频繁产检,拖延时间(半天也整成一天),很多单位希望通过规章制度明确产前检查的次数和时间分布,那么到底该如何规定呢?
产前检查是孕期保健的基本常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此意味着用人单位应正常产前检查期间的工资,且在其他假期、福利、奖金计算时也应按出勤同等对待。实践中也发现部分女职工滥用“产前检查”,频繁产检,拖延时间(半天也整成一天),很多单位希望通过规章制度明确产前检查的次数和时间分布,那么到底该如何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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