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要点点评(二):平衡劳资双方利益

《解答》对劳动争议一些疑难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为方便大家理解这些“答案”,笔者对《解答》要点简要点评如下。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要点点评(二):平衡劳资双方利益

5.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予以支持。劳动者应承担赔偿数额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且不得把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经营风险扩大由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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