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自劳动合同法以降日趋严格,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却另有奥妙。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自劳动合同法以降日趋严格,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却另有奥妙。

劳动法第3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劳动者工作满十年,也还需要双方同意续延作为前提,而且需要劳动者主动提出这一程序要求,所以该规定饱受诟病。

劳动合同法针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整,其中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的规定非常有利于劳动者,该法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要签劳动合同,则原则上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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