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详细解读(二)

《解答》对广东省内的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引作用。《解答》共23条,笔者针对当中的一些热点和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做详细解读。

广东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详细解读(二)

9.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受聘到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处理原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受聘到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未被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其坚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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